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涉噪声污染等领域
央广网广州6月3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刘宇靖 黄洁)时值“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臭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领域。
通过审判活动,有力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以依法打击不法人员非法偷采矿产资源为例,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龙某等五人因非法开采陶瓷土矿3万余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1.3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值得关注的还有王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十年,法院提醒,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或出售行为即构成犯罪,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行政环境公益诉讼,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记者注意到,2017年5月,某村镇被举报投诉堆放有大量工业废渣和污泥,当地环保部门未及时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环保部门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判败诉。
同时,法院鼓励、引导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受到环境污染侵害时,应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1万件,同比上升14.7%,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72件,同比上升22.8%。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规划,在深圳龙岗、佛山禅城、东莞新增3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审判布局,结合大湾区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态势,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的优势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今后广东法院将立足南粤特点,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锻造本领高、敢担当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为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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