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关注:连江法院守护蓝色“海丝之路”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是全国海洋大县,拥有古代沉船、琉球墓葬与海防城堡等多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为保护好这一方水土和特色历史文化,连江县人民法院推出“审判引领+古文化保护+自然保护”生态司法保护模式,通过打造“海洋文化”“海洋自然生态”司法保护特色品牌,筑牢蓝色“海丝之路”司法保护屏障。
2021年6月3日上午,在定海湾,连江法院生态庭公开开庭,审理陈某、魏某某、林某某等人非法盗采海砂案件。庭审中,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以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据了解,连江法院自2013年成立福州市首个生态庭,8年来已审结各类涉生态案件600余件,有效保护了全县生态环境。
针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多发态势,连江法院念好“严字诀”,依法从重从快审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同时,依法严惩文物犯罪活动,对海上文物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为了让审判工作更加高效、专业,连江法院与县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协会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聘请专业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同时,成立“海洋文化与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室”,借助基层组织力量,提升司法保护质效。
同时,该院深化生态公益诉讼制度,将海洋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加强与检察院、公安等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逐步打造近海生态环境和海洋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连江模式”。
今年以来,连江法院结合连江县域特色,开辟了筱埕镇定海村、黄岐镇、苔菉镇茭南村3条文化与自然保护精品路线,通过塑造特色生态司法保护品牌,保护传承弘扬好古文化。“在打造精品路线的过程中,我们以生态保护为先、文化传承为要,积极延伸司法保护触角,为连江古文化保护贡献司法力量。”连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欢表示。
近年来,连江县故意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频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为此,连江法院持续对修复性生态司法实践进行探索,在福州地区率先确立将“生态修复义务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专款”专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运用“补植复种”“增殖放流”等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等制度。今年以来,该院已发出补植令11份,责令有关人员限期补种林木150余亩。
同时,连江法院还积极与职能部门协作,探索建立新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全省率先引入民间环保公益组织,作为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修复的代履行人,代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截至目前,该院已对10件涉破坏生态案件采取上述修复方式,守护好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司法治理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为维护连江的蓝天净土、绿水青山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郭健丽表示。(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朱翠霞 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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