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厦门发布第12号通告!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12号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工商企业防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暂停举办展览、商业性会议、展销及各类线下拍卖等聚集性现场活动。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并严格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严格服从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安排,确保全体员工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健康码显示非绿码的员工,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四、严格人员进出,企业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入必须测温亮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员工上下班应“两点一线”,采用班车、自驾等方式通勤。鼓励居家办公、线上办公。
五、对车间、办公区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每天至少两次全面消杀,对仓库、宿舍等场所每天至少一次全面消杀。做好办公区、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周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六、企业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用线上方式,员工用餐应错峰、分餐,减少人员聚集。
七、加强员工防疫宣传,教育引导员工认真落实防护措施,不扎堆、不聚集,督促所有在岗员工规范佩戴口罩、生产车间员工之间保持防护距离。
八、进厂车辆必须消杀消毒。规范货物装卸管理,外地货物运输尽量即卸即走。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有“一码一证”(健康码绿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离开驾驶室、不接触外人。
九、应设立应急隔离场所,备足口罩、防护服、消毒剂、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
十、管控区域工商企业按照区域疫情管控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所在区域规定。
所有在厦工商企业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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