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部署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提出要求,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坚实保障。
确保资助对象认定精准
各地各校要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将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应助尽助。
各校要严格审核资助对象受助资格。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或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不符合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违反校纪校规,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国家资助的,不得申请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确保资助资金发放及时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其中,高校国家助学金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发放),春季学期资助资金应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发放。
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各校要及时将在校学生信息、困难认定情况、学生受助情况、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等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各信息填报模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不允许将涉及学生隐私的数据直接上传网络云盘、发送电子邮箱或工作群等。
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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