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福建拟向全国推荐这些人和集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号),经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现在全省范围内对我省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6个):
1.福建省实验闽剧院
2.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3.厦门市文化馆
4.泰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5.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
6.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11人):
1.郑智明(女) 福建省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
2.陈 山(女)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3.孙 砾 福建省歌舞剧院院长,一级演员
4.徐 扬(女)福建省文化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副处长
5.陈源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6.陈惠平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7.陆逸红(女)漳州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副主任,一级演员
8.曾学文 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院长,一级编剧
9.丁光棋 连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10.徐卫兵 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11.叶少春(女) 原尤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公示期限为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可采用面谈、电话、署名来信等方式。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电话:0591-87821785
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电话:0591-86210023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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