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政策减降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非申即享
新模式
重点项目引入第三方监管
厦门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代建工作
日前,厦门市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出台措施,推动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代建工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从内部管理、工作监管、服务保障、模式创新四个方面予以强化。
新政策特别引人关注的一条是试行第三方监管模式。即行业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机构或重点项目多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可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等方面实行平行检查,服务费用纳入相关单位预算。
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协调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项目施工阶段各个方面实行平行检查,对三级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特大型桥梁隧道等重大项目,还可单独聘请第三方设计咨询机构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相应项目管理成效会比较明显,但目前推广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为更好试行,此次特意提出试行第三方监管模式措施。
在加强精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加速加快建设等方面,新政策也亮点颇多——加大审批改革力度,积极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列支二类费用,发改部门在投资审核时按照二类费用清单按需予以列支,二类费用清单适时调整,逐步探索在重点项目试行二类费用包干机制;加快资金审核拨付。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简化本部门工程款申请、拨付工作流程,原则上自施工单位申请至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用时不超过45天;加快工程移交管理,原则上,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明确接收管养单位,项目竣(交)工验收后半年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在批复总投资概算内,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至移交前不超过3个月发生的管养费用,由建设(代建)单位按养护定额标准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此外,新政策提出试点项目竣工合格后,经建设单位绩效评价为优良且投资有节余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审核后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节余奖励,具体试点项目清单和相应激励措施由四部门另行制定。(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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