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守护文化遗产
未来,我们仍将致力于在尊重文化遗产价值与功能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既更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也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财富。人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使用者,同时也是传承者。保护文化遗产,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既为了当代人,也为了后人。
在世界范围内,“以物为本”的思想曾主导文化遗产保护,随着文化遗产理论的进步,文化遗产和人的关系经历了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大会通过《阿姆斯特丹宣言》,将利益相关者纳入文化遗产的决策过程,标志着国际社会开始关注文化遗产对人的价值和意义。随后,国际文化遗产界更加重视遗产和人的关系,逐渐向“以人为本”转变。2019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将“基于人权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纳入《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由此可见,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人的关系中,人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
中国也经历了这一理念之变,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人这一要素的意义愈加凸显。
国家文物局出台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和《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突出了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以人为中心、包容参与的共享理念。《古城保护正定宣言》提出“保护古城,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丽江和平遥等在保护古城风貌的同时,通过发展旅游增加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福州三坊七巷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活态保护”的理念,成为中国首批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国家文化公园和遗产廊道的建设、“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革命文物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等,也都突出强调文化遗产的社会属性和利用的公益属性,让文物古迹服务公众。越来越多的博物馆则更加关注观众的心理和情感体验,将更多注意力放在观众知识的增长、价值的传递和修养的提升上。
以北京为例,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北京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中轴线申遗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文化遗产对人的价值和意义,将文化遗产作为城市文化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作为提升公众生活品质的手段,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保护带来的好处。这种做法的一个显著成果,就是使老百姓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由理解到支持,进而积极参与。
自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我国世界遗产已达56处,在遗产保护管理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未来,我们仍将致力于在尊重文化遗产价值与功能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既更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也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作者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郑军,本报记者施芳采访整理)
《人民日报》(2021年08月10日第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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