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话说民法典丨借来的车出事故,谁担责?

2021-08-09 09:32: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男子高某拥有驾照,借好友丁某的汽车去相亲。高某驾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到前方冯某的车辆。冯某要求高某、丁某承担赔偿责任。高某称此车非其所有,丁某称其非实际驾驶人,二人推诿,产生争议。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黄开捷:根据民法典规定,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比如提供的车辆存在缺陷而导致交通事故,将车辆出借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人、醉酒的使用人等情形,则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高某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丁某作为出借方,不存在将车辆出借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人、醉酒的使用人等情形,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马春林】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