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地发布一批人事消息
日前,南平、莆田、福州、宁德发布一批人事消息。
南平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钟文龙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任命洪永新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平市公安局局长。
二、免去黄拔荣的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任命丁贵生为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三、免去王冲的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陈建新的南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五、免去吴发胜的南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任命苏建旗为南平市民政局局长。
六、免去周靖的南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七、免去黄艳珠的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任命余洲为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八、免去詹旭斌的南平市统计局局长职务;任命詹仁光为南平市统计局局长。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潘冬英为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吴芬菲的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连大松为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腾辞去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李腾辞去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潘冬英代理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潘冬英代理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子华、黄丽英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海蓉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8月2日,南平市政府网站也发布了一批人事任免通知:
任命李春为南平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硕闻为南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斌为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刘志华的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任命刘志华为南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任命陈昶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炜为南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命朱忠勇为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杨建平为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任命吴辉为南平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任命谭树龙为南平市数字发展中心主任。
原南平市数字福建闽北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任命谭树龙为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刘建斌的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詹旭斌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王晓、李晓华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黄信敏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立明的南平武夷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郑莹诗的南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永青的南平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范贤才的南平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可兴的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艾琴、蔡荣洋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莆田
莆田市人民政府
关于柯名寰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柯名寰任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施晨峰任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朱建华任莆田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国辉任莆田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玉源任莆田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文炉任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建伟任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国成任莆田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金杉任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林伟任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刘春水任莆田市供销社副主任、兼任莆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其莆田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主任职务;
林楠任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
林淼鑫任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福平任莆田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志军任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文盛任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剑南任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玉章任莆田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林金娥任福建莆田SOS儿童村村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吴朝荣任莆田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国防任莆田人才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蔡风飞任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免去蔡松青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福州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樊学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樊学双同志任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林隆佈同志任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福州市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黄瑞忠同志任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勉建同志任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处级),免去其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晓彬同志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
俞华同志任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施家雄同志任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郑浩同志任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俞章龙同志任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
谢在秀同志任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欢芳同志任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程同志任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江必达同志任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林华同志任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处级);
陈冰同志任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林万焰同志任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林爱炎同志任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薛辉同志任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叶建彪同志任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隽同志任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魏邦仲同志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潘仰武同志的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禺同志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发春同志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免去何玉金同志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斌同志的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望青同志的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晓瑜同志的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通同志的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家登同志的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施如星同志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捷同志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项箴雄同志的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侠同志的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啸同志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榕同志的福州市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碧莹同志的福州市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薛承龙同志的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宁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洪荣等免职的通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免去洪荣的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传旺的宁德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职务;
免去陈锋的宁德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增平的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家秋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缪碧华的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蓝进和的福建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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