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毒人员拍电影电视、代言广告将被禁播
涉毒人员拍的电影、广告将禁播;发现“毒驾”将立刻停驶;快递、网络平台或是“群主”,发现涉毒的“蛛丝马迹”要立刻报告。7月30日进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禁毒条例》,条例将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本市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规定禁毒内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设置禁毒宣传栏、展示禁毒文艺作品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自觉远离毒品,提高抵制毒品的能力。
禁毒教育,从娃娃抓起。条例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将禁毒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阅览室、宣传栏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涉毒人员拍的电影、广告禁播!
涉毒人员拍的电影、电视剧甚至代言的广告,均不得播出了。
条例提出,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快递、网络平台、“群主”发现“涉毒信息”立刻报告
无论是快递、网络平台还是“群主”,一旦发现有涉毒的“蛛丝马迹”,都要立刻报告。
条例要求,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发现疑似毒品及吸毒工具、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接收、运输、投递,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信息发布的管理,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或者消除该信息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
发现“毒驾”应责令其立刻停驶
条例还对“拒绝毒驾”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长途汽车和航空、铁路等公共交通运输经营企业、校车运营单位以及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教练员的禁毒教育培训,建立驾驶人员、教练员涉毒筛查制度;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未采取停止驾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
此前报道:
2021年4月15日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自觉抵制毒品,行业协会应对违规者实施自律惩戒措施。(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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