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话说民法典|小孩高空抛物伤人,谁担责?

2021-07-12 09:15:59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一日,赵某在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1单元楼下时,一瓶矿泉水从楼上掉落,砸到赵某头部,导致其摔倒。赵某被送入医院治疗,经检查,赵某为轻微脑震荡,且因摔倒导致身上多处皮肤挫伤。

  赵某的家人报警后,民警到现场排查并调取小区公共视频,确定矿泉水为1单元4楼的住户钱某之子从阳台丢下的,钱某之子目前正就读小学四年级。赵某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应向谁主张赔偿?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陈安迪律师解析: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危害。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人共同补偿。本案中,民警调查锁定侵权人为钱某之子,但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根据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钱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徐匆】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