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五部门联合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日前,福建省印发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省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药监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目标
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在医共体内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稳步拓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范围,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检查范围
此次行动检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检查重点内容
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部门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督促辖区医疗机构落实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重点工作任务。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
治理行动时间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
具体安排——
2021年6月—7月为部署阶段。
2021年7月—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2021年9月—2022年1月为检查评估阶段。重点整治单一病人不合理多次检查、不合理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不合理医学检查等,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集中检查要做到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并覆盖部分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2022年2月—3月为总结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治理行动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查狠抓整改落实。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完善内部制度和监管机制,依托信息化支撑,将其纳入日常医疗服务监管常抓不懈。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各级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卫健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并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2022年3月10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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