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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以来 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4772件

2021-06-04 09:17:15  来源:东南网
  

  3日,福建高院举行“携手低碳生活,共创美好家园”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古树名木、海洋资源、净土污染防治等保护经验,会后参观闽侯法院综合性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

  近年来,福建法院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护工作,积极运用《民法典》绿色条款,认真贯彻保障环境权益、预防和打击并重、污染者付费等原则,减少人类对气候系统的负面影响,为多山多水多绿的美丽福建筑起了司法“防护林”。

  福建法院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的分类保护、源头保护、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2020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4772件。其中,刑事案件1352件,民事案件1177件,行政案件967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76件,实现了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

  立体修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案件公益性特点,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探索实施“补种复绿”林木修复、“削填引种”矿山修复、“增殖放流”江河修复、“引流冲污”危废处置、“固坝填石”河道保护、“海砂回填”海域修复、“生态修复令”等多种修复方式,挖潜土壤、植被、海洋等碳库的碳汇作用与固碳能力。

  创新赋能,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福建法院紧盯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推行“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为绿色低碳生活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创新“生态司法+绿色金融”。三明中院出台服务保障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制度和林区林农享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提供司法保障,让“社会得绿,林农得利”;南平顺昌法院支持推进“森林生态银行”建设,引导被告人主动认购碳汇,促使“一元碳汇”项目助推林农脱贫攻坚,让“沉睡的森林”变为“绿色银行”。二是创新“生态司法+损害保险”。福州永泰法院为2697棵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公众责任险”,树种涉及18类,最长树龄805年,平均树龄200年,保险金额440.2万元,为古树抢救复壮提供资金保障。宁德霞浦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救助保险合作协议,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恢复。三是创新“生态司法+离任审计”。莆田中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将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及判决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情况等指标纳入审计内容,实现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有机衔接。

  据介绍,厦门、漳州、南平等法院通过精心打造集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体验性为一体的“碳汇基地”“生态司法体验馆”“生态教育林场”等教育基地,面向公众传播低碳知识、咨讯和产品,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加强气候保护的教育、体验和培训,寓教于乐开展可视、可触、可感、可用、可体验的教学活动,力争实现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基本普及,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使勤俭节约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使绿色环保的低碳生活理念落地有痕。福建法院的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载体被写入《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记者 林先昌)

【责任编辑:江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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