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列入福建省立法预备项目
福州新闻网5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省政府26日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研究处理《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福建省制定并颁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已列入今年立法预备项目。各设区市还结合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制定出台了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万寿岩遗址、海丝文物、红色文化遗存、朱子文化遗存、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
报告介绍,今年省财政投入2.41亿元推进10条历史文化街区、5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并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从2020年起,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60岁以上每人每年3000元,扩展到所有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6000元。
与此同时,福建省持续推进文化遗产融合发展,服务对台文化交流合作,实施509项重点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一批涉台文物成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扩大台胞在福建省评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目前已有7位台胞获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此外,还有68支台湾建筑师团队、200多名台湾乡建乡创人才,为福建省117个村庄项目、31个县提供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陪护式服务。
报告指出,福建省下一步要抓好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一批以特色古厝、海丝文物、乡土建筑为主体的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国家、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加强博物馆建设与可移动文物保护,提升非遗传承能力。要抓紧筹备办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力争办成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大会,在世界遗产领域留下深刻的中国印记、福建印记和福州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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