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保护福州非遗
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和闽剧保护传承规定提交市人大审议
福州新闻网4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分组审议了《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草案)》和《福州市闽剧保护传承规定(草案)》。两部与保护福州非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提交人大初审,这是福州注重“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以法治力量推动非遗传承保护的实际举措。
软木画为福州所独有,是闽都文化的瑰宝,入选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目前,福州市软木画仅有小微企业和个人作坊,从业人员不足百人,主要集中在晋安区西园村,存在市场低迷、艺人严重老龄化、父艺子不学、师艺徒不受和人才断层等问题,技艺濒临失传。为解决这些问题,弘扬闽都优秀传统文化,对软木画技艺保护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草案主要围绕软木画技艺的保护内容、管理体制、保护传承措施、传播宣传、创新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行规范。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草案较具针对性,为了使出台后的法规更加管用可行,建议政府着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软木画产业扶持政策。还有委员提出,政府采购外事礼品时可优先购买软木画,还可每年举办软木画作品评奖,获奖作品由政府集中采购,鼓励优秀软木画艺人专注创作。软木画从业者集中的晋安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提出,目前晋安区已大力开展软木画进校园活动,希望得到市教育部门支持,在更多学校开展软木画兴趣班或编制软木画校本教材,从小培养孩子们对软木画的兴趣。
闽剧是福州地方戏曲代表,早在2006年就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其他文化的冲击,闽剧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正在逐渐消失,闽剧艺术出现了艺术人才缺失、院团创造力不足、闽剧市场萎缩等问题,很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加强闽剧保护传承工作。草案主要围绕闽剧的保护传承内容、管理体制、保护传承传播的措施、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行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修改情况报告中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如建议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闽剧惠民演出,增加规定“通过项目补贴、组织展演和比赛等方式扶持闽剧民营演出团体健康发展”等。审议中,委员们针对闽剧投入不足、剧团活力不够、闽剧人才缺失、市场萎缩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通过立法推动闽剧保护传承。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非遗保护的立法项目不止这两项,《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办法》《福州市古厝保护规定》《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等都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成立立法专班,全力推动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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