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些经验在全国推广
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2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加强协同合作,构建大保护格局,保护创新第一动力。
去年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亮点突出,一些经验在全国推广。服务大局,先后制定出台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0条意见”、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6条意见”等;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力度,如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销售“假茅台”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0.2万元的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判处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涉案物品销毁费用;强化检察监督,省检察院办理的监督厦门某市场监管局不履行法院“重新作出专利处理决定”生效判决案,是全国首例行政机关不执行专利行政判决的检察监督案件;开展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工作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福建等省份试点经验,下发通知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此项制度;聚焦综合保护,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三合一”试点,在省和部分市、县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采取综合性检察办案模式,推动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县集中管辖。
我省以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带动,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部分县(市、区)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仲裁等多部门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目前已支持设立宁德锂电新能源等6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中心,力争在2022年底实现福建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全覆盖。去年以来,面向机械和电子信息产业的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智能制造和半导体产业的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能源产业的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面向鞋服和食品产业的中国(晋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并开始筹建,将有力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我省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以及信息共享平台的规范运行,目前平台已接入知识产权、市场监管部门178家,录入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信息7.5万余条。
(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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