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问题不能积重难返再解决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4月13日)有媒体报道说,工信部于12日发布了第34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该公告显示,33款纯电动轿车车型向工信部申报了产品公告。人们注意到,33款纯电动轿车车型中,微型电动车多达19款,占比超过一半。
上述公告生产厂家生产的微型电动车,车型款式与人们俗称的“老年代步车”相似,但续航里程、速度和安全性都有所提升。有报道称,一些业界人士希望其能成为其“老年代步车”的替代产品。现有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价格低者甚至不足万元,“豪华型”则在三四万元左右。但是,从城市交通管理的角度看,这种以“老年代步车”名义进入市场的以铅酸电池作为动力来源的微型电动车,一直“身份”不明。此谓“身份”不明,也就是说这种电动微型车在生产上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在使用上也一直处于不合法的状态。
“老年代步车”这种生产游离于监管,但却可以公开销售,使用也不合法的情况,凸显了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的现状。从“老年代步车”的车型乃至部分车型的行驶速度看,其“身份”当属汽车无疑。而若是汽车,则其市场销售、售后、质保、维修、保养等又没有按照汽车销售的模式进行,说起来更像是自行车的销售模式。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若是汽车,购买者不仅必须取得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也须在购买相关车辆时以取得并出示驾驶证照为前提。不仅如此,在购买车辆后,还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相关上路证照及号牌。如此看,“老年代步车”“碰瓷”监管及管理边界的结果,就是其在一些中心城市道路上泛滥开来。
上月底,北京曾公开销毁了被查扣的1569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北京的这一行动,能否起到遏止微型电动车销售以及上路的势头,尚可观察。不过,这一行动也反映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本来受困于因机动车辆不断增多而日益堵塞的城市道路的同时,又有微型电动车上路“添堵”的现实。从以前的经验看,销毁查扣车辆,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其效果如何早有前鉴。
因此,对“老年代步车”出没城市道路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在政策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不能对棘手的问题畏首畏尾,更不能等问题积重难返了再来展示“雷霆行动”的威力,用运动式管理的一时之效来填写城市治理业绩的表格。显然,对那些年销量已达百万辆之多的“老年代步车”,不仅要将其生产的各个环节纳入监管,也要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纳入管理,及早明确在交通拥堵的中心城市,严格禁止其销售和使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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