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十三条措施支持民企发展
日前,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营造鼓励创新的经营环境、构建亲清关系的政商环境等方面出台43条具体措施。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领域。规划、推出高端养老项目用地并加大招商力度,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的优质民办学校。市属民办本科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市属民办高职院校完成福建省教育厅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等级达到一级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办学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
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做强做大“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民营企业。对“三高”民营企业承担厦门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经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万元,获得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无偿资助200万元。“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
(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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