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业态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近几年,我国电商、直播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但是,不可避免地,新业态也带来了新问题。在全国两会上,针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安全监护等方面面临的新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在数字时代,共享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涌现,产生了大量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但是相伴而生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出现,委员们围绕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 高小玫:一个问题,用工契约不平等。平台灵活用工是以民事契约确定权利关系权利义务,没有来自劳动法的强制性的规范,而平台从业者与企业的力量悬殊,所以难有公平的契约。比如平台单方面的缩短骑手的送餐时间、变更计酬的标准等等,对此单一从业者是无力对抗的,劳动者明显处于劣势。
全国政协委员 欧阳泽华:职业伤害保障难,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复杂,劳动合同签约率和五险一金参保率都非常低。个体维权诉求难,目前还没有协会和工会组织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维权的服务,更没有规范的渠道表达企业利益诉求。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那么,如何破解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难题?全国政协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 吴晶:建议是完善社保政策和服务,要支持新业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允许网络送餐、快递物流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另外还要拓宽救济的渠道,设立法律援助的服务站点,来切实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 汤维建: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培训机制、职业技能认证体系,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全面纳入正式的社会职业体系,允许企业在社区报名参与职能评定。
全国政协委员 周世虹:建议采取特别立法的模式,或者修改完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加专门章节,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进行特别界定。针对新一代用工关系的特点,重构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合理平衡平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创新建立职业伤害险。
- 一组数据看2020年稳就业保民生(2021-03-05 09:29:30)
- “紧平衡”下的博弈与选择——泉州节后用工观察(2021-03-04 08:37:05)
- 注意啦!事关福州人的医保(2021-03-03 15:13:51)
- 鼓楼区公共就业创业平台上线(2021-03-03 14:55:26)
- 福建厦门:包机包车 “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2021-03-01 11:25:41)
- 福州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台青在榕就业创业(2021-02-25 09:54:51)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