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劝荣代表建议: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守护好母亲河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建议,设立长江生态法院迫在眉睫,以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确保长江保护法的统一实施,运用司法手段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游劝荣认为,目前,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不顺,影响了长江保护的整体效果,突出表现在:
一是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尚不健全。地方各级法院以行政区划为审理地域界限,难以顾及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完整性,难以有效全面地实现对流域内的水、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进行整体保护。
二是司法地方化不利于全流域保护。地方各级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划基本保持一致,在涉长江生态保护审判领域,会遇到涉及执行国家环保战略和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利益交错乃至冲突的关系处理问题,而司法地方化极可能形成地方保护。
三是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困难。近年来,长江流域环境纠纷案件数呈明显上升趋势。流域有关环境利益纠纷涉及面广,既需要加强环境执法,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司法服务衔接机制。而目前长江流域专门、统一联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国家层面尚未制订统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联动协调制度。
四是裁判标准尺度不统一。实践中,对于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流域内各省份法院之间还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判标准尺度不统一的情况。
他建议,长江流域的上、中、下游应作为一个整体环境要素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尤其是以水的流域性为基础的涉水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应当交由统一的专门机构予以审理裁决。而设立长江生态法院,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有助于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可以避免因行政区划分割而无法有效且全面地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过去实践中,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切香肠”、各自为政的情况,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争着管”或“不愿管”等现象,都将随着长江生态法院的设立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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