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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四次提建议 社保惠民政策终落地

2021-03-05 15:56:5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福州3月4日电题:人大代表四次提建议 社保惠民政策终落地

  新华社记者 苏杰

  2020年1月上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新年第一号文件,其中重点明确: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下简称“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两金”发放和支付渠道的改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在福建省得到落实,不仅强化了参保职工亲属领取“两金”的保障力度,也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而这项有利于企业、惠及全省420多万参保职工政策的出台,主要源于一位省人大代表坚持不懈连续3年4次提出代表建议和意见,他的坚持和努力推动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福建省落地实施。

  同样一部国家法律,闽苏两地执行结果竟有天壤之别

  2017年初,地处闽北顺昌县的欧浦登光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璋向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善平反映,其下属的福建明晶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员工已参加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该公司一名员工因道路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属非因工死亡。明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要求当地社保中心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保中心答复称,福建省至今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及具体实施标准,目前无法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卢璋还反映,不久前在欧浦登江苏昆山分公司工作的一名员工,下班回到家半个小时后猝死,同样属于非因工死亡,按照江苏省根据社会保险法颁行后修改的地方政策规定,该员工家属在一周内顺利领到了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实施同样一部国家法律,闽苏两地执行结果竟有天壤之别。

  随后福建明晶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在延平区法院一审败诉后,上诉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中院经审理认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该权利不因地方立法的滞后而受到减损,更不能因为无法执行而遭到剥夺。公民在依法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后,便享有对相关社保待遇的期待权,社保机构不应也不能以无法执行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被上诉人所作的“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相关待遇目前无法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撤销。该法院于2017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顺昌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出的《答复》。

  然而,既便在法院胜诉了,明晶公司这位职工的遗属依然拿不到依法应享有的“两金”。

  企业有所呼 职工有所盼 代表有所应

  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善平也是一位民营企业家,他原以为福建省只是非公有制企业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待遇。但经了解,包括国企在内所有企业都这样,只是国企一般由企业支付“两金”,而民企基本落空。他还陆续听说了像明晶公司那样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一些案例,感到非常吃惊。

  我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就开始生效实施了,其第十七条对企业参保职工“两金”领取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在福建省就没有落实?想到这里,林善平坐不住了。企业的呼声、职工的期盼、人大代表的职责促使他连夜奋笔疾书,撰写代表建议,建议“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废除既违背国家法律又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闽劳社477号文件,像江苏省一样,尽快制定新的规定。让缴纳了‘五险一金’的企业员工家属,在遇到突发性的灾难时,能领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关心和帮助,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2017年3月开始,林善平与政府承办部门之间持续“较劲”。

  对于林善平的多次建议和意见,福建省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答复,解释了社保法第十七条暂时不能在闽执行的原因,其主要观点是:一、研究出台新的遗属抚恤金政策是贯彻社保法重要内容,属国家顶层设计范畴,福建省跟兄弟省市一样,都在积极跟踪国家顶层设计进展情况,一俟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和标准,福建即实施。二、福建省社保基金紧张,财政困难。

  而林善平以企业家代表的韧性和执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掌握了真实的情况,据理力争。他利用自己公司网络遍及全国各地的优势,先是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山东、陕西、辽宁等9个省市进行了调查咨询,了解到各省市均按照国家社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台了实施细则,有些省份甚至已实施好几年了。接着,更大范围的调查了解发现,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落实了国家社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并不存在“观望、等待国家顶层设计出台”的情况。

  同时,林善平调查了解到,福建省社保基金并不存在非常困难、完全无法支付的情况。他表示,即使存在亏空,也应按社保法的规定,不足部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补足。实施社保法第十七条和社保基金亏空不亏空、财政困难不困难并无直接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企业职工承担了法定义务就应该享有合法待遇。地方政府也应信守契约精神。

  林善平动情地说,很多企业职工按照40%以上比例缴纳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社保,而现在有职工不幸非因工死亡,这正是职工家属最困难最痛苦的时候,迫切需要来自社保部门的抚恤和关怀。而相关部门却以国家未出台更详细的细则为由,拒不发放法定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是对国家法律的无视,也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剥夺。甚至有的地方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但相关部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更是对国家法治的藐视。

  社保惠民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

  2018年1月,福建省人大换届,林善平开始省人大代表的第三个任期。执着的他“咬定青山不放松”,为解决企业参保职工的“两金”问题,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南平代表团举行第一次审议,他就把问题端到会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赢得大家支持。

  林善平还与另一位省人大代表、宁德代表团的陆盛彪达成共识,为了同一个目标,履职共同发力。他们连续两次在承办部门办理该建议案的征询意见表上打上“不满意”。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始终关注着这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常委会领导多次了解过问办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努力进行协调,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

  各方面的关注和推动,为这件代表建议办理注入了动力。经反复协调,各方面分歧进一步缩小,在焦点问题上逐渐形成共识。

  一是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企业与职工在依法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后,便享有社保待遇的法定权利。

  二是相关文件必须修改。2011年7月1日,我国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已执行近20年的闽劳社[2000]47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已明显滞后,并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应当作出修改。“两金”所需资金由“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改为“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是不能再等。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抚恤金政策的“顶层设计”一时无法出台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与经验,以法律为依据,制定福建省的政策文件或暂行办法。

  四是困难再大也要克服。福建省基本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再大,也要依法确保“两金”的支付。从省情出发,统筹兼顾,并经过测算,确定“两金”具体执行标准。

  2019年8月3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举行代表建议专项督办会议。林善平、陆盛彪代表相继发言,情真意切,据理力争。省人社厅负责人认真听会,积极回应。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敦促相关部门立言践诺,接受监督。

  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政府召开年度最后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一项议程:从2020年开始,全省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由企业支付改为社保支付。

  历经3年的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福建省广大企业职工的“两金”终于落实了!林善平欣慰地告诉记者,经测算,根据缴费年限和标准的不同,每位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达2万—4万元,这对于痛失家庭劳动力的遗属来说是一笔多么宝贵的资金,是多么及时的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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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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