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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健委发布基层医疗接诊最新指引

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 不得拒诊截留发热患者

2021-01-21 23:09: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林文婧
  

  福州新闻网1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文婧)记者21日从省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省卫健委日前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患者指引》,要求各地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遵照执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做好接诊工作。

  根据《指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前应做好准备,常通风、勤消毒,室内房间每日开窗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同时做好物体表面、地板和室内空气等消毒工作。医护工作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佩戴好口罩,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

  患者就诊时,应进行体温检测、并查验健康码。患者及陪同人员就诊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候诊、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至少保持1米线,不扎堆、不聚集。

  处置发热患者时,应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责任,要准确登记发热患者和陪同人员信息。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拒诊、截留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报告。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指导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村委会要就近提供相对独立的临时留观点,由所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将发热患者安全转运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

  《指引》明确,将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实行“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县级检测机构做到采样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同时,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制度,接诊发热患者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对于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福建省卫健委发布基层医疗接诊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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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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