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取缔 整合搬迁 省级改造
福州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刚结束的市“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福州要坚持绿色发展,努力打造升级版生态家园。为此,我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正联合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边全面摸排,一边精准整改,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分类整治。
近日,在连江县潘渡镇坡西村,一家淡水养鳗场的所在地完成了覆土平整,又一起“散乱污”企业整治取得进展。
上个月19日,连江县潘渡镇和相关部门在小流域周边摸排到一家无证淡水养鳗场。“这家养鳗场占地面积30亩,有养殖池15口,养殖了60万尾淡水鳗。”连江县“散乱污”整治办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存在无养殖许可证、未经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和污染隐患等问题,他们当日就要求该养鳗场限期搬迁,并明确告知业主予以取缔关闭。
经过多次督促,养鳗场负责人表示愿意搬迁。连江县政府领导还带领县效能办、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直奔现场督导,要求加速完成鳗苗搬迁养殖和设备、建筑物拆除。
永泰县近日也迅速取缔了一家无证红虫养殖场,打响了该县“散乱污”企业(场所)专项整治的第一枪。
“我们在盖洋乡盖洋村发现该养殖场违法占地,外购猪粪在农田浸泡养殖红虫30亩,存在无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等问题。”永泰县“散乱污”整治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牛蛙、红虫等无证养殖的通告》,该养殖场属于永泰县禁止养殖类,应予以关停取缔。
盖洋乡政府和永泰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该养殖场进行取缔,并做好消杀、清理工作。
除了关停取缔,我市散乱污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还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场所)进行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分类整治。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场所),自行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但符合产业政策的,经评估、整合可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主动联系属地政府部门,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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