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规:决策机构违规造成决策失误将终身追责
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布第300号政府令——《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多个环节。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决策事项要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当采取民意调查方式听取意见。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可以通过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的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
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经济、工作条件上的必要保障。
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
此外,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专家要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实践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历、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等。
决策严重失误将终身责任追究
根据《规定》,对于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如果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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