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福州首例!电动车还敢乱停?
违规停放电动车罚500元!
福州开出首张个人违反消防新规的罚单!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江南水都杰座东区35#楼2梯一层公共门厅内存在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的现象。
但车主郭某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拒不整改,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队依法填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等,并根据规定对郭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电动车进楼道、进电梯引发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电动车安全问题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这些电动车进楼道、进电梯的行为无疑是加大了电动车起火的风险。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在此也呼吁大家,切不可心存侥幸,规范停车、充电,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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