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福建7集体、28人获评全国先进
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福建省7个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2名同志“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16名同志“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
先进集体
福建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福建省厦门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河长办
福建省三明市河长办
福建省莆田市河长办
福建省龙岩市河长办
先进工作者
谢光球 福建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
苏远波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
丘轲昌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河湖科四级主任科员
宋秀生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陈进光 福建省漳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蔡敬荣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河长办主任
颜华南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张梓添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党工委书记,河长办主任
柯国华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水利局局长,河长办主任
陈正文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河长办主任
李德林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水利局机关党委书记、局长,河长办主任
马飞峰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水利局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主任
全国优秀河(湖)长
吴健斌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乡级河长
陈炜彪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蔡燕斌(女)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官浔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张荣聪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余金南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湖洋溪河长
柳铅玉(女)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戴爱社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杨兴忠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县级河长
李梓文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校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肖端亮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高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乡级河长
林志伟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党委委员,延寿溪乡级河长
林振兴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乡级河长
曾智敏(女)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星村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林骏芳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三洲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陈向华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林谋钦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管理局农业农村处副处长,上攀溪河长
此次表彰由中央批准开展,用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干部职工进一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
《决定》指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水岸同治,重拳治理河湖乱象,向河湖顽疾宣战,全国河湖管理保护发生可喜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特别是2018年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一大批侵害河湖老大难问题得到整治,河湖行蓄洪能力大大提升,自然岸线逐步恢复,河湖水质稳步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的先进典型。
《决定》要求
全国各级河(湖)长、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设造福人民的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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