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启动 申报时间截至3月22日
2021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集中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开始,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3月22日。
申报条件
1、在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在申报单位的留学人才,引进入厦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人事关系办理和社会保险缴纳开始时间为准);
2、遵纪守法,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工作不少于6个月;
3、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同时应以下条件之一:
①出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4、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以上规定;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以上规定。
5、出国留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可常年申报,无需参加此次集中评审。
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留学人才业务项—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将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1份)快递提交至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
1、审核盖章后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
2、来厦工作的,提供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报到证、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通过留学人员办理人事关系或工作备案的不需提供)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合同、聘书等。
3、能够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著作论文和刊物级别(附影响因子查询情况)、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承担重点项目和课题证明材料、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
4、申报材料要求:
①申报系统材料上传要求:材料需原件扫描,正向上传确保文字能够正常阅读,上传材料建议使用PDF格式文件,文件名请用中文正确命名。
②上传材料复印件(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各一份按顺序胶装成册,并附封面目录页码,快递至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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