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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政府采购新规定 中小微企业可免缴采购保证金

2020-12-30 16:06:04  来源:厦门日报
  

  政府采购保证金收不收,怎么收?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厦门近日修订出台了《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从即日起,厦门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免收采购保证金。对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财政部门将严肃查处。市财政局日前在官网举办“处长在线访谈”,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政府采购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等。“厦门在2015年就出台了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鉴于近两年厦门致力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减免投标保证金提出了新要求,此次修订的《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新增了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相关内容。”厦门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处长陈世龙介绍。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厦财采〔2020〕10号)的规定,《办法》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因项目金额较大、供应商资信问题等确需收取的,应当对中小企业予以减免。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确需收取的,应明确数额及交纳办法。

  对于需要缴交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项目,《办法》规定,缴交金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政府采购保证金可以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结束后多久会退还保证金呢?陈世龙说,《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后,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应如何收取和退还保证金呢?陈世龙表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省政府采购保证金监管系统完成保证金收入、退还、上缴及利息划转等方面的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可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下载操作手册查阅,或拨打2858142咨询。

  什么措施避免保证金被挪用?陈世龙说,政府采购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商业银行实行第三方监管。政府采购供应商交纳的政府采购保证金(保函除外)必须直接全额进入保证金专户,并按供应商缴交账号原路退回,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截留挪用。遇供应商账号变更、非保证金款项误转进保证金专户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原路退回的,经托管银行核实后可以退回供应商指定的其他账户。

  (记者 陈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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