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福州新闻网12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底启动实施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服务、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2023年基本建立适应福州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保费和医保合并征收
单位个人各缴一半
试点期间,先覆盖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当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25%,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1︰1的比例分担。
单位缴费部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职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应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拨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算基数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125%,由个人账户划拨。
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接受社会捐助。
失能超6个月可申请
支付水平不低于70%
方案明确,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对于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不低于70%。
已由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全程智能化管理
打造“福州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我市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各类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均可申请成为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审核评估后,纳入协议管理。
我市将发挥“互联网+”优势,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落地模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平台,用科技规范服务流程,用数字化升级传统护理服务,实现参保管理、待遇算法、考核评价、基金结算和服务行为数据汇聚的全程智能化管理。
同时,探索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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