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提升方案 加强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
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将在漳州全市组织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漳州市建设提升方案(下称《提升方案》),进一步加强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
通知要求,漳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提升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夯实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持续加大闽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力度,充分激发新时代闽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要加强闽南优秀传统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梳理和研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科学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与塑造城乡特色风貌相协调,将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富美新漳州建设。凝聚闽南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合力,充分发挥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协同推进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重点任务落实。
据悉,漳州现有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96项。其中,17项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6项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75项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漳浦剪纸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福建木偶戏传承人培养计划”(包括漳州布袋木偶戏)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67人,其中14人被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4人被认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38人被认定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根据《提升方案》,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单位是漳州市人民政府,其保护范围为现行漳州市行政区域。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对象为其保护范围内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内涉及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乡)、名村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地政府协调统筹有关部门进行整体性保护。在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内,选择文化遗产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和自然生态较好的区域,实行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
《提升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有效保护好175个市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以及今后新增加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健全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保护好现有223名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今后新增加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一批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提升方案》提出,建设好首批11个28处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继续公布一批新的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推进漳州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扩大闽南文化的影响力;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加大力度扶持一批生产性保护项目,扶持一批生产性保护基地;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依靠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
《提升方案》还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和专题展示馆,建设一批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展示馆或民俗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活动提供物质载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培育闽南民俗文化旅游、传统表演艺术文化旅游、传统工艺文化旅游、传统中医养生文化旅游、传统饮食文化旅游品牌;利用重点区域保护成果,打造闽南传统村落(镇)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利用闽南文化、红色文化保护成果,推进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全域旅游发展。
《提升方案》要求,发挥高校和社会有关团体的研究力量,开展对漳州闽南文化内涵与外延的研究与阐发。实施“国家古籍保护工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政策法规等研究,建立一套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文化生态保护理论体系。(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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