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厢让人搭便车引发意外 永泰一司机被判刑
2020-12-19 08:22:2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欣
福州新闻网12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叶欣童 通讯员 王青山)货车车厢让人搭便车,一旦出了事故,司机是否要担责?近日,永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例给出了答案。
6月15日10时许,货车司机侯某驾车到长庆镇岐峰村蔬菜基地运黄瓜。返程时,帮忙装货的张某找到侯某,希望能搭便车回家。起先侯某不同意,因为副驾驶座放满了他自带的农产品,没法坐人。张某说坐车厢,侯某觉得很危险,但经不起恳求,他也麻痹大意起来。
行车前,侯某怕封闭的车厢缺氧,就把车厢右侧车门打开,挂在右侧车身上。货车沿125县道开到长庆镇一蜜饯厂。下车时,侯某没看到张某,以为她自行离开了。当日11时40分,侯某接到电话才得知,张某在途中摔出车外,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永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侯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并向永泰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永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侯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无责。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7月31日,被告人侯某与被害人张某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侯某一次性赔偿张某近亲属53万元,并取得张某近亲属的谅解。
12月10日,永泰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检察官提醒,货车是用来装载货物的,如果载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载货汽车车厢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违法载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严禁货车违法载人。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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