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顶风作案 浦东警方查处一非法捕捞团伙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获悉,近日,该局查处了一起长江沿岸非法电捕鱼案件。
今年年初,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曾发布通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海市除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以外的长江干流水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禁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2020年9月底,浦东警方在水域日常管理中发现有一伙人员在长江沿岸临港东滩促淤区使用电捕等手段实施偷捕,浦东分局水上治安派出所会同多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根据相关线索整理研判,民警排摸清了该伙人员的作案情况。该团伙以潘某为首,勾结蔡某、章某等人驾驶快艇、泡沫船等船只,在东滩促淤区内使用禁捕工具,依据潮汛时间,昼夜实施非法捕捞。捕捞所获水产品售卖给刘某等人以此非法获利,形成了一条捕捞、运输、销售的完整犯罪链条。
民警在梳理人员身份时发现,团伙为首成员潘某本负责这片水域海防设施维护、保养,蔡某等人也是其手下员工。原应保护一方水域安全,但在利益面前,这个团伙却抱着侥幸心理偷捕,为了提升捕鱼效率,还在船上安装了发电机,采取电捕鱼方式,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威胁。
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明确后,11月30日5时许,专案组民警开展了收网行动,先后抓获潘某、蔡某、刘某等共10人,当场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450余公斤,大部分为鲻鱼,也有小黄鱼、鲈鱼、鳗鱼等品种。现场还缴获了电捕工具3套、网具若干,查扣“三无”船只4艘。
浦东警方介绍,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在明知长江禁渔期的情况下依旧开展非法捕捞。目前,该团伙10名成员均被依法刑事拘留。至此,一个集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团伙被浦东警方全链条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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