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部门实施多项减费政策 为企业减负超过7亿元
2020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福建海事局实施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费政策以来,累计为有关企业减负达7.16亿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福建海事局第一时间统一执法部署,明确减免时点、减免申报和资金征缴等各项要求,有效确保义务缴费人和相关企业不折不扣地享受相关减费政策。
同时,为保障规费应征尽征,福建海事局建立并完善半年互检、季度稽查和现场稽查三级综合稽查体系,通过扎实开展日常稽查、联合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积极推动远程电子稽查,不断提高规费稽查工作水平和质量。
多措并举提高稽查工作水平。与港口经营人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中的配合义务,形成码头作业数据定期比对稽查机制。推进业务协同融合,加强基层单位现场稽查与监管的业务融合,通过征稽信息联网查询等功能,促进缴费信息与相关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征稽管理部门与船舶、通航等管理部门的协作,深入排查相关货物装卸运输情况,强化砂石、油品等重点货类的规费稽查。
加强与浙江、广东等海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征稽业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强化中转货物港口建设费征管,协调解决机制砂、石英砂和石灰石等货物在上下港口间运输的稽查合作。针对部分往来闽粤、闽浙可疑船舶的舱单申报和印章使用情况,进行上下港海事管理机构协作稽查,严厉打击假章申报行为。
根据部海事局部署的各类专项稽查要求,对照专项稽查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和问题整改,并结合专项自查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直收代收管理方式方法,推进直收代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通过砂类货物港口建设费专项稽查,有效打击瞒报砂类货物港口建设费行为。
建立征管业务信息联系平台,方便货物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实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现场装卸视频和照片等信息,同时结合CCTV现场监控,实现海事执法人员对重点货物的远程稽查,提高稽查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规范现场稽查记录台账,实现窗口静态收费与现场动态稽查的联动。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规费征稽业务指南》,依法依规实施远程海事规费征稽工作。以系统信息、电子单证、电子数据、船舶货物短视频和纸质扫描件为稽查凭证,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远程视频为主要稽查交流方式,加强非接触式规费稽查的推广实施,提高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规费稽查效率。
福建海事局将积极探索智慧稽查建设,充分发挥船舶动态报告数据、危货申报数据等各类海事监管数据的资源优势,加强与征稽数据的比对稽查,并探索将港口装卸数据资源纳入智慧稽查建设,实现规费稽查的多渠道、多来源和宽范围核对,保障稽查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同时,努力实现以智能便捷申报缴费为基础,以智慧稽查和大数据分析为保障,以海事规费缴纳信用管理为依托的规费征稽新局面,全面服务义务缴费人。(记者 卢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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