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次招标出让集体租赁住房用地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福州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新动向!记者获悉,位于晋安区新店镇秀山村的一幅集体建设用地被正式推出,专门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并首次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最高限制价格6520万元。
采用招标方式
确保建成民生精品项目
出让地块位于秀山路南侧、坂中路东侧,面积1041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起始价5010万元,最高限制价格6520万元。报价低于起始价或高于最高限制价格为无效投标。
记者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了解到,本次出让有多项创新。
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不足3人,则转为采用“限地价,公开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全新的出让形式强化了政府调控力度,避免市场无序竞争,确保把试点项目建成民生精品项目。
招标条件明晰
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营
地块招标结果将在12月24日揭晓。投标人需提供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
规划方案的评价标准包括规划成果完整性,总平面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合规性,建筑使用功能布置的合理性,地下空间功能布置的合理性,建筑立面造型、建筑色彩、地块内部交通组织和内外部交通衔接是否合理等。
运营方案的评标内容包含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运营筹备、运营销售、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客服管理、商业管理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表示,严格的招标条件是为了确保项目能够长期稳定运营。
本次出让还对地块的产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规定。这对村集体和受让人都是一大利好。土地价款扣减土地增值收益后,全额回购该地块建设的租赁住房(含配套商业、地下车位),租赁住房、邻里商业回购比例为9∶1。租赁住房每10户配套2个车位,邻里商业每100平方米配套1.1个车位。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村集体和受让人共有,由受让人负责统一经营管理。
30㎡左右户型不低于80%房源纳入监管平台
该地块的租赁住房以满足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含公摊)的户型比例不低于80%。
该项目集体租赁住房须统一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房源实行统一核验、统一发布、统一网签和统一备案。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最短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合同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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