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志愿者”引诱消费,交易后退款无门
近日,市民刘女士爆料,称近日公司来了一名自称是“中国中医研究院促进会”的“志愿者”,愿意为他们免费提供调理服务,因为有出示带有“促进会”盖章的文件,刘女士便没有产生怀疑。
带有“中国中医研究院促进会”的志愿者服务文件(刘女士提供)
三天后,在“志愿者”的引导下,刘女士购买了一台理疗仪,但拿到产品后,“志愿者”就联系不上了。刘女士感觉自己被欺骗,但想要退货却不知道该找谁,于是寻求了海都报的帮助。
“促进会”没有经过认证 定义为个人纠纷
在采访中,刘女士表示,家人看到产品后告诉她这是传销组织的商品,但因为联系不上“志愿者”,刘女士退款无门,十分为难。
被引导消费的理疗仪(刘女士提供)
产品是不是三无产品呢?“促进会”到底是否真实存在?记者通过刘女士提供的发票单据和产品照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页里查询到,该理疗仪是属于上市正规产品,并非三无产品。
随后,记者又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搜索“中国中医研究院促进会”,显示这个组织并未经过认证,是不存在的。在普通网页里查询,看到的只有网友的投诉,同样是“促进会”的成员以“志愿者”的身份进入企业,设套引诱企业职工购买产品。
记者咨询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相关人员介绍,因为“促进会”的资格认证不属实,被定义为个人纠纷,12315无法介入处理。
律师:可联系发票上盖章的公司赔偿
随后,记者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双冠律师,蒋律师表示,消费者因为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赔偿。因为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女士提供的购买发票
蒋律师说,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若社会组织没有在国家官方平台上登记认证,消费者可以联系发票上盖章所属的公司,若公司盖章属实,可根据《消费者消费权益保护法》要求盖章所属公司退款赔偿。(记者 周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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