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升级版“限塑令”来了 实现有效控制塑料污染
福州新闻网11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塑料袋不再是“有偿使用”,变成了“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昨日,市发改委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包含详细责任清单和明确时间表,将分“三步走”对塑料用品禁限,到2025年实现有效控制塑料污染。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聚焦“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有序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是建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的具体行动。
第一步:五城区先行先试
【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五城区塑料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具体要求】
9月8日起,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年底前,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五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五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
第二步:禁限范围扩至沿海县(市)区
【目标】
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扩大至沿海县(市)区,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进一步提升,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全市建成区塑料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具体要求】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等沿海地区县(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第三步:全面禁限不可降解塑料用品
【目标】
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要求】
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我市有条件地区,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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