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提交初审
社会信用条例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也继续提请审议
福州新闻网10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福州有九成老人居家养老,如何从法治层面上保障这些老人安心养老?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委员们一致认为,为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十分及时,同时就如何让法规更具可操作性提出了意见建议。
“目前福州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设施配套不到位、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以及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系统性地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是立法初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草案将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体制、设施规划与建设、供给与保障等都写入其中,并明确了家庭责任。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政府部门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政策落实更具人性化,让老人有更多获得感。“比如说草案规定的卫健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这个规定出发点很好,但实施起来有困难。据我们了解,现在村医上门为患者打针一次要收取50元,社区医生上门服务一次也要收取80元~100元。这个收费对很多老人来说承担不起。”一位委员抛出这个话题顿时成为焦点。“现在福州市家庭医生签约率达70%,这个比率不低了,可为什么很多居家养老的群众享受不到家庭医生的服务?既然家庭医生有上门巡诊这项服务,收费能不能适当降低?”委员们你一言我一语,围绕送医上门展开热烈讨论。“因行动不便,请医生上门巡诊,这是居家养老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委员们的热议,市卫健委领导表示,目前福州村医和社区医生中,全科医生不多,频繁上门巡诊既在人员和时间上难以保障,也面临经费问题。“接下来,我们打算和医保部门对接,对上门巡诊的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同时允许将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直接用于这项服务,将上门巡诊这件实事办得更好。”
27日和28日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对《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和《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此次是三审,着重围绕“设置”进行规范,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牌光污染问题,三审稿强调户外广告要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和噪声污染,禁止在22时至次日7时开启,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时经批准可延长。社会信用条例此次是二审。审议中委员们围绕什么样的行为算失信,纳入信用黑名单后如何修复等畅所欲言。“出台社会信用条例很有必要,能够产生法律约束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信行为和因失信发生的纠纷。但具体内容还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委员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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