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区天降玻璃杯 老人险被砸中
“我停车出来时,一个玻璃杯突然掉下来,差点砸到老人!”22日,家住福州晋安区新店锦绣文华小区的冯女士向记者反映,前日晚,她在停电动车时突遇“天降玻璃杯”,破碎的玻璃撒了一地。冯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经常出现玻璃碎片。
业主:架空层旁常见玻璃碎片
冯女士告诉记者,当晚她从小区乙区6号楼停好电动车走出架空层,突然听到身后“嘭”的一声,不知道什么东西砸落下来,她转头一看,原来是个玻璃杯,并且差点砸到楼下一位正骑车经过的依伯。“平时我上下班都是6点左右,就在同一位置,经常可发现一些玻璃碴。”冯女士说。
22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乙区楼下架空层旁看到,玻璃碎片已被保洁人员清扫干净,但地上依旧发现残存的两片玻璃。经观察,疑似是一种菠萝杯的玻璃。小区居民林女士告诉记者,很早之前小区会发生一些居民往下倒垃圾的情况,但近些年来比较少,偶尔有听说6号楼经常出现玻璃碴的情况。
小区物业主任吴先生告诉记者,前日晚上,他们收到居民投诉说6号楼有玻璃碴时,已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处理,但因为没有监控对准楼层,暂时无法判定是谁丢的。
“我们小区每天晚上都会安排巡逻的保安用扩音器提示居民要按规范摆放电动车和禁止高空抛物。”吴先生表示,未来他们还将在小区重新粘贴禁止高空抛物的提示标语,如发现常发生高空抛物的楼栋,将安装监控。
律师:若难确定侵权人,则由建筑物使用人共同补偿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双灌律师表示,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由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之后若确定了侵权人,则其他业主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蒋律师还表示,小区发生高空抛物,物业也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遇到高空抛物的情况,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调查。( 记者 郑旭 江宛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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