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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擅自买房赠孙儿 福州依姆将丈夫告上法院

2020-10-21 15:52:28  来源:海峡都市报
  

  老伴瞒着自己,用拆迁补偿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所有权人登记除了老伴外,孙子所占份额高达99%,福州的郑依姆认为这套房子是她与老伴的共同财产,并且不同意将房子给孙子,要求孙子返还遭拒,便上诉到法院。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祖孙三人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妻子最终将丈夫送予孙子的房屋追回。

  依伯瞒着老伴用拆迁款买房赠孙

  2018年12月,家住福州的何某琛、郑某夫妇的楼房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500余万元。2019年4月,在妻子郑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何某琛使用该款项中的268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但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除了何某琛外,还有其孙子何某,并且何某所占份额达99%。

  郑某发现后,认为房屋是她与丈夫何某琛的共同财产,并不同意丈夫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产权份额分给自己的孙子何某,因此要求何某返还财产。谁料,何某得知后,不愿将房屋返还,还声称郑某这么说是因为她后悔了。何某琛表示,虽然购房没有经过妻子郑某同意,但他愿意将房屋产权送给孙子,至于产权份额的划分都是由何某在处理的。祖孙三人各有观点,2020年2月,郑某将纠纷诉至台江法院。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产权经双方同意才可处置

  台江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两方面:其一,这套新买的房产是否为郑某与何某琛的共有财产;其二,何某琛处分这套新买的房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

  “我们经审理查明,购买这套新房的钱,是来源于何某琛、郑某夫妇的拆迁补偿款,且新买的商品房是原有房屋被拆迁后所得财产的转化形态,因此用该款项购得的这套新商品房,仍属何某琛、郑某夫妇共同财产。”台江法院法官解释,丈夫何某琛在处置拆迁补偿款时,未经过妻子郑某的同意,因此何某琛属于无权处分,且郑某在事后不予追认。因此,何某琛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最终,台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何某应向郑某、何某琛二人返还房屋99%的所有权份额。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记者 陈晋通讯员 黄诗毅)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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