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政策出台
福州新闻网10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记者17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常委会将代表提出的《关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经过认真办理,终于促成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政策出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郭清华提出了《关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的建议》。据了解,2018年福建制定出台的《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规定,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至14岁。“实践中,一些年龄超过6岁的残疾儿童,由于救助政策的局限,不能得到政府有效的救助和帮扶。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救助政策,将福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扩大到18岁。”代表在建议中说。
经过多轮督办,今年5月下旬,省有关单位大规模地对我省38431名0岁~18岁持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进行逐类逐项分析,进一步摸清残疾儿童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底数,科学测算康复救助“全覆盖”所需的财政支出和省级财力承担的资金数,随后向省政府专题报送了《关于<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提标扩面的情况报告》。
按照明年元旦起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和补助标准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调整为0-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7岁~17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居住证的7岁~17岁残疾儿童开展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这项惠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实施,全省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3068万元,将有效减轻福建3万多名残疾儿童家庭的康复费用负担。
省人大社会委表示,将持续跟踪督促承办单位建立答复承诺事项台账,健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推动这项“提标扩面”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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