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出实施方案 力争3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方案提出,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坚持成片改造,注重特色,建管并重,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改造内容方面,方案提出,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一是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二是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三是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组织实施上,方案明确,要建立“市、县(区)统筹谋划,街道(城关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建设单位牵头会同街道(城关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一小区一方案”制定改造方案。
资金筹措上,方案提出,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对需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出资费用的生活困难人员等,给予相应临时补助或送温暖慰问补助。
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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