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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断耳”者聆听希望之音

福清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020-09-21 09:03:37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钱嘉宜
  

  福州日报记者 钱嘉宜 通讯员 施晓明

  近日,在征得救助申请人同意后,福清市检察院对王刚(化名)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福清市人大代表、专家咨询委员、原案件承办人等参加听证,多方凝聚合力对申请人施以援手。

  5月11日,罗某因口角纠纷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误将劝架的王刚当作殴打自己的对象,将其抱摔倒地压在身下殴打,并咬掉王刚的左耳廓。案发后,罗某将王刚送至福清市医院救治,由于该医院无法进行断耳再植手术,经多方周转,断耳最终失去再植条件。之后,王刚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施左耳清创缝合术,由罗某垫付医药费6000余元。

  因罗某无力赔偿,王刚本身无固定职业,经济困难,手术后,王刚仅在诊所进行消炎和换药。经鉴定,王刚左耳廓全部缺损,右膝部软组织挫伤并右髌骨骨折,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九级伤残。由于法律意识淡漠,王刚在诊所治疗期间,没有保留相关医疗票据,不利于后期主张民事赔偿。这起案件致使原本拮据的王刚雪上加霜,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在办案中,福清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发现王刚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线索移送第八监察部。第八检察及时与王刚取得联系,了解其生活基本情况,告知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9月8日,王刚正式向福清市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确保司法救助案件公开透明,14日,福清市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程序。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就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原则、救助对象和范围等相关政策向听证员进行了介绍。申请人现场陈述申请救助的理由、依据和请求。

  案件承办人向听证员阐述了司法救助案件事实、审查核实情况、予以救助的理由及依据,并向听证员展示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居住条件等证据材料。

  原案承办人就罗某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情况、王刚在该案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罗某的赔偿能力等问题进行阐述。

  专家咨询委员则对王某的伤情、伤残情况、是否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及治疗费用问题进行了专业阐述。委员表示,外耳廓缺损除对个人容貌有重大影响,对听力也造成损伤,王某后续施行外耳廓再造手术是必要的,手术费用可能超过12万元。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人员介绍后,围绕该起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是否存在不应当救助情形进行了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符合救助条件,应该给予救助。听证会结束后,福清市检察院将根据听证会的意见,积极开展对王刚的司法救助工作。

  “这是福清市检察院首次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福清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公开听证,有助于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权利救济职能,真正帮助困难群众,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身体缺陷让我一度灰心丧气,是司法救助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王刚说,“福清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第一次接触我的受害案后,不但帮我解决了实实在在的生活问题,还为我未来的生活做了考虑,我十分感谢他们”。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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