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元!福州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有奖励
福州新闻网9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记者11日获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福州市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将按照涉案货值或罚没款、奖励等级等给予相应奖励,每起案件最高奖励30万元,进一步强化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
《办法》指出,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专利的;假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不含电子商务领域的违法结果产生地);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所掌握;未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或举报未被受理的;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作出生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作出生效刑事判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对案件负有监管、查处或侦破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被侵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12315平台或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福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福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按照涉案货值或罚没款、奖励等级,同时综合考虑案件属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的原则,如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含)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项目奖励,奖金由各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同一案件由同一举报人在不同举报点分别举报的,不予重复奖励。一个举报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由不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或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案查处的,举报奖励按案件数分别给予举报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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