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停车场不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费 市民可拒绝缴费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协同整治停车乱象,泉州市发改委、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擅自收取停车费 将予以曝光
据悉,泉州将进一步加强停车场收费政策宣传,倡导各停车服务单位加强停车服务收费自律,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共同抵制违规收取停车费有关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对擅自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进行收费的行为,将及时予以曝光。泉州将加强监督停车场经营者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即计时或计次)、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收费单位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项目,严格实行阳光收费。
加强对市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有针对性地锁定群众反映较集中的城市主次干道临时停车位、医院、景区、车站、商城等停车服务收费站(点),加大跨部门联合检查力度,发现不按规定公示、收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停车服务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缴费。
畅通诉求渠道 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泉州还将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通过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价格投诉举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分流处置效率,协同有关部门化解涉价矛盾纠纷。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规定,落实好相应工作责任,对群众投诉或上级交办的停车收费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费环境。
此前,为督促规范中心市区停车收费行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多次约谈和指导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收费单位,通报分析12315受理停车收费投诉举报情况,解读价格管理法律政策,指导、支持该公司出台和落实停车优惠政策,制作设置统一规范的价格公示牌,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管理。(记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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