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有奖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30万元
2020-09-03 08:37:43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9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大幅提高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价值及提供证据的关键程度,分为三级四档,最高奖30万元,并在物质奖励外,增加了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形式。
办法规定,群众举报途径有“12369”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生态环境部门政务网站,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等。
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奖励的举报违法情形由原先的5项增至20项,涵盖了废水、废气、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等多个方面,以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不当、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办法鼓励内部知情举报。对环境违法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属实的,其奖励等级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就高认定,通过鼓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扩大执法震慑效应。
办法还专门对保护举报人信息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当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予以保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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