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计划公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省妇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福建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计划》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为原则,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广泛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及时梳理总结具有开创性、突破性、有特色、有影响的创建举措,加强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每年推出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到2022年,我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发挥党政机关在创建行动中的表率作用。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1.健全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定额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开展对高能耗的老旧电梯、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节水器具、食堂节气灶具及既有建筑外墙立面等设备设施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据中心能源使用效率。
2.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3.推行绿色办公,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
4.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省机关管理局
(二)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力争到2022年,全省60%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涌现出一批“绿色家庭”典型。
1.广泛开展“绿色家庭”主题宣传、“美丽家园”创建、“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绿色家庭”典型培树等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科学素养。
2.引导家庭节能减排,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
3.鼓励家庭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
4.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
牵头单位:省妇联
(三)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力争到2022年,7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达到80%。
1.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中小学以课堂教学为主,结合开展讲座、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等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高校探索编写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读本,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把绿色教育引入课堂教学。
2.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
3.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结合“3·12植树节”“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等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保、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引导师生践行绿色生活,营造创建绿色学校的浓厚氛围。
4.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指导有基础有条件的高校发挥学科优势,依托科研创新平台加强绿色科技研究,加大成果转化力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1.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推动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维护等工作。
2.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活动。
3.营造社区宜居环境,通过拆墙透绿、拆违建绿等形式合理布局和建设社区公共绿地,同时结合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引导社区各类设施和空间提供居民各项生活综合服务,更好满足社区居民便利化、个性化需求。
4.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探索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与卫生防疫监测等公共服务信息。
5.培育和宣传社区绿色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打造绿色人文社区。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五)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以福州、厦门及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积极参与创建行动。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1.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性。构建完善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化慢行交通系统服务,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到2022年,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分时租赁汽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3.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实施旅客联网联运,提高出行换乘便捷性,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提供“掌上公交”、电子站牌等信息化查询服务,改善公众出行体验。
4.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加强停车场管理,推广实施分区域、分时段、分标准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增强绿色出行方式吸引力,引导私人小客车换乘公共交通出行,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创建主体,鼓励3000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不含)的大型零售门店(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超市等积极参与。力争到2022年,全省40%以上的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绿色商场三年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1.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各类设备设施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强化能耗水耗管理。
2.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节水设备。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检修维护和能源统计分析。
3.推动企业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依据《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实施绿色采购,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
4.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观念,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鼓励开展绿色电商创建,避免网购商品过度包装,积极引导回收利用包装物。
5.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对员工开展节能、节水、环保培训,组织节能环保公益活动;经营和办公区域用水点设置提示和宣传标识。
6.开展绿色回收,推广垃圾分类,提升再生资源绿色回收水平,强化环境保护理念,鼓励商场门店设置智能回收设备。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 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
1.提高建筑底线控制要求。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动《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水平,严格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绿色化改造方式。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加大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3.提高绿色住宅健康性能。结合疫情防控和我省实际,强化住宅空气、水质、隔声性能等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提高居住品质,推进绿色健康住宅和小区建设。
4.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转变传统建造方式,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构件选型,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模数化水平。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着力提升项目装配率。
5.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政府投资工程应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大机制砂推广应用,保障建设用砂供应和工程质量。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照本行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切实推进本地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直各牵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争取对口部委指导支持,及时研究制定各领域单项创建行动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具体标准和主要任务。省发改委加强对创建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各级文明办要把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生活行动创建体系。强化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拓宽绿色生活融资渠道。
(三)强化评估推广。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通过民意征询、专家评估、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了解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梳理总结推广创建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各地不断提升绿色生活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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