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丨家中制氢气危险且违法
2020-08-11 16:52:59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8月11日讯(通讯员 林磊)8月8日,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林某云(女,49岁,福州人)在家中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存储氢气。目前,林某云已被对湖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警方提示,私自制造存储危险物质危险且违法,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刑责。
8日上午8时许,对湖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派警称对湖路某单元房着火。民警赶到现场未发现火情,却见到该单元房地上散满黑色粉末,一个绿色钢瓶躺倒在地,房主林某云不停往钢瓶阀门处泼水,房间内还堆放一堆尚未充气的儿童气球。现场情况引起民警的警觉,民警随即对现场进行封锁,并将林某云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过民警审查,当天上午,林某云为降低贩卖儿童气球成本,在家中私自制作氢气时,钢瓶发生气体泄露,林某云立即使用灭火器和大量的水往钢瓶阀门上喷。邻居见状以为林某云家中着火,于是报警,所幸未发生严重后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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