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区长被家暴致死男友获无期 终审维持原判
8月7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了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女副区长黎永兰被其男友林雪川殴打致死一案终审判决。
四川省高院裁定,林雪川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驳回林雪川的上诉,维持广安中院无期徒刑的量刑。同时,四川省高院还驳回了黎永兰家属要求以故意杀人追究林雪川刑事责任的请求。
男友故意伤害一审被判无期
2018年11月29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林雪川故意伤害案作出(2018)川16刑初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认定,2017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林雪川饮酒后,到广安市广安区鼎虹国际娱乐会所和其女友、时任广安区副区长黎永兰一道再次与他人饮酒。
当天22时许,林雪川与黎永兰离开该会所,在会所外公路旁二人发生争执,期间林雪川夺走黎永兰手机并砸在地上。林雪川推搡黎永兰沿金安大道三段往东行走,途中夺走黎永兰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并扔在地上,黎永兰向路边出租车司机求救并请求拨打110报警,林雪川上前推倒后继续拖拽而行。期间,林雪川用右手击打黎永兰头部。二人行至河堰路313号至315号间,黎永兰咬了林雪川左手大臂,林雪川击打黎永兰头部致其倒地受伤昏迷。22时34分,林雪川乘出租车将黎永兰送至广安市人民医院救治。
2017年10月27日,黎永兰因医治无效被宣告死亡。经法医鉴定,黎永兰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广安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林雪川在拉拽被害人黎永兰过程中,用手击打黎永兰致其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林雪川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实施抢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林雪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林雪川的行为对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永兰的父母、女儿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安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雪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雪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永兰的父母、女儿经济损失三万四千余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广安中院一审判决后,林雪川和黎永兰父母、女儿一方均提出了上诉。黎永兰父母、女儿一方认为,应认定林雪川的犯罪行为系故意杀人,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林雪川一方认为广安中院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系定性不当,林雪川无伤害黎永兰的动机和行为,只有情感纠纷引发的推搡和一两次拳打,林雪川的行为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无期徒刑的量刑过重。
▲林雪川。图片翻拍/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终审判决维持无期徒刑
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院公布了林雪川故意伤害案二审判决书。四川高院驳回了林雪川的上诉,维持了广安中院对林雪川无期徒刑的量刑。
四川高院二审认为,林雪川与被害人黎永兰发生争执后,一路拖拽黎永兰,其间又击打黎永兰头部,致黎永兰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广安中院判决认定林雪川犯故意伤害罪正确。林雪川于案发之初,对黎永兰的亲属称黎永兰的伤是自己摔倒造成,公安机关接到黎永兰亲属报案后,进行了初步调查,确定林雪川有重大犯罪嫌疑,依法传唤林雪川至公安机关后,林雪川才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不成立自首,只应认定其有坦白情节。广安中院综合考量林雪川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影响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无不当。
另一方面,对于黎永兰家属方面提出应认定林雪川的犯罪行为是故意杀人的上诉请求。四川高院认为,针对林雪川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提出的上诉理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范围,四川高院不予审理。黎永兰家属提出的林雪川应赔偿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黎永兰家属所提丧葬费、交通食宿费等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广安中院原判决已依法判赔,所判项目及数额并无不当。
四川高院最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林雪川和黎永兰家属方上诉,维持了林雪川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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