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20-07-18 09:55:3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新闻网7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沈珺莹)昨日,福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州市检察院对被告周某安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全市首例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7年11月下旬,周某安使用捕猎铁夹(猎夹)和捕猎绳(猎套),在藤山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捕获2只黄麂和1只豪猪,在运回住所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2只黄麂和1只豪猪均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只黄麂价值6000元,1只豪猪价值500元。2018年2月12日,永泰县法院依法判处周某安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此次,福州市检察院诉请法院判决周某安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500元,并在福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周某安当庭对侵权事实及公共利益损害结果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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