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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标会”骗了132人 检察院提醒:拒绝高息诱惑

2020-06-30 11:37:48  来源:泉州晚报
  

  一个“标会”骗了132人

  检察院提醒: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你要赚本息,其实人家连你的本金都要“吃掉”。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只因入了“会”,就没了。昨日,洛江检察院公布一起非法集资案,132人受骗入了“标会”,涉案金额300多万元。

  案件 2年非法集资300多万元

  这起案件由洛江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2年10月份至2014年10月份,被告人林某甲利用组织民间“标会”形式,采用假冒会员“杜杰”“杜山”等“会脚”标走会款的诈骗手段,先后诱使林某乙、林某丁等132名群众“入会”,集资诈骗金额达337.7万元。

  案发后,该院以被告人林某甲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洛江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30万元。

  无独有偶,此前石狮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蔡某煌在2005年至2015年间,在石狮市的家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民间“标会”活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组织当地群众“入会”,非法吸收“入会款”。其中,2012年至2015年,共非法吸收39名群众的“入会款”340万余元,截至2015年12月“标会”倒闭,尚有208万余元未能归还。法院最终判处蔡某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记者了解到,以“标会”的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并不少见,一些不明就里的群众纷纷“入会”,到头来往往血本无归。

  揭秘 管理不规范专坑熟人

  那么,什么是“标会”呢?

  检察官介绍,这种民间“互助会”俗称“标会”,“标会”的发起组织者称为“会头”,普通会员称为“会脚”。“标会”的组织过程是,“会头”把“会脚”召集到一起,约定“标会”的本金规模和按期举行时间,每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个人使用。“会头”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以后依不同方式确定次序,轮流交“会脚”使用,每个“会脚”都中标后完成一个周期。

  然而,这种“标会”往往存在资金安全隐患。“会头”一旦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很容易落入陷阱,就像推倒了的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接一个轰然倒塌。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民间“标会”的合法地位,缺乏具体法律约束的“标会”如果产生纠纷,受害人无法得到完全的保护。

  透过相关案件可以看到,这种“标会”管理极不规范。“标会”主要是基于熟人之间的借贷,认为彼此相互了解,可以掌握借款人真实的情况,所以很多“标会”没有对借款人进行相关的审核,更没有配置风控审核、标准的催收团队、担保机制、风险保证金等保障机制,无法有效应对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借不到钱就会放出风声,吹嘘自己做大的投资项目,骗取信任,煽动群众组会。通常不法分子自己“组会”,也“参会”,“参会”时往往通过“一会”参加多个“会脚”,连续高额竞标得款的方式进行“吃会”,然后卷款而逃,其他“会脚”损失惨重,实际上已成为非法集资行为。

  提醒 可能涉及两种犯罪

  检察官介绍,“标会”可能涉及的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是集资诈骗罪。《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拒绝“标会”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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